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放政策,春节期间在宿州市主城区及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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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范围
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及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全域;
埍桥区顺河镇、符离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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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区域
包括京台高速以东、南外环路以北、沱河路以西、新汴河以南等区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无特殊时段划分。
三、特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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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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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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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绿地、居民楼等。
四、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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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将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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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燃放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五、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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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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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建议 :若需庆祝节日,可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灯笼等环保替代品,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