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
浙江省的育儿假细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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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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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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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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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批准 :育儿假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子女三周岁内的育儿时间,并通过法律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从而支持家庭更好地平衡工作与育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