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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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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包括门诊慢性病费用、特药费用、异地门诊(含急诊)死亡费用、异地急诊抢救转住院未计入住院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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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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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药店购药(急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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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自杀、自残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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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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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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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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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2025年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取消单次50元限制,参保居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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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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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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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疗机构:55%/60%(甲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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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80元起付,45%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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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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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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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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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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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疗机构:50%、60%、65%(分别对应甲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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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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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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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异地就医可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全国异地就医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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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比参保地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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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门诊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四、政策调整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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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调整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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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地与参保地均可直接结算,未备案跨省就医需先备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政策调整,具体以太原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