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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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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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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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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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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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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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5周岁(部分地区如杭州、宁波等已提高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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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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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20年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可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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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城乡居民医保
若缴费年限差太多(如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但职工仅缴费5年),可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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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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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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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累计年限,需连续缴费才能恢复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最新官方文件制定,确保与国家医保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