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女性职工需满 20年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
-
男性:≥15年
-
女性:≥10年
-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方式
-
一次性补缴 :可按浙江省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以9.5%的缴费比例补缴至满20年。
-
按月补缴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纳至满20年。
-
-
省内跨统筹地区待遇
- 若退休时参保地与退休地不一致,以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归集年限计算。
-
退休年龄要求
- 男性需满60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方可退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
-
政策调整 :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退休后可停止缴费。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政策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缴方式,并关注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