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会互助保险报销比例
四川省工会互助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障计划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主要保障计划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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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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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
-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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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 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
- 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
- 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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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
- 会员因病住院治疗,首次住院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8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4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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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0版):
- 首次住院支付个人负担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80%,第二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的40%。
- 按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比例费用的60%,第二次住院支付上述范围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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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根据不同费率交费,各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 例如,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员,剩余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77%,1-3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80%,3-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85%,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以上是四川省工会互助保险的主要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保障计划和政策有所调整。建议职工在参加互助保险前,详细了解相关保障计划的报销比例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