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于2019年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但生育津贴等待遇保持不变。 合并后,用人单位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个人仍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力度未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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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背景:2019年北京落实国家医保局要求,将生育险纳入医保范畴,简化流程并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此前生育险单独缴纳比例为0.8%,合并后统一按医保基数计算,企业实际成本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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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变化:参保职工享受的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生育津贴等权益不变。例如,顺产津贴仍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点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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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合并后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动纳入生育险保障范围,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不涉及此次调整,生育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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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影响:企业申报时无需再填报生育险分项,医保系统自动识别生育相关费用。职工可通过“北京医保”APP查询缴费记录或申领津贴,合并未影响办理效率。
此次调整通过“五险变四险”实现社保体系优化,参保人只需关注医保缴费状态即可同步享受生育保障,政策衔接平稳。建议育龄群体定期核对单位缴费情况,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