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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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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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月工资,则按职工月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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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职工月工资,则按职工月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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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缴费基数计算周期。
二、与社保缴费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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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计入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不参与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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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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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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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仍按实际工资发放,但单位后续缴费基数可能受到限制(如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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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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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生育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应计入职工个人及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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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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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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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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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社保缴费基数无直接关联,但可能影响单位后续缴费基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