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部门协同管理。具体执行中,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与待遇核定,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缴,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监管。2019年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服务管理。
- 主管部门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生育保险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落地、待遇审核及基金监管。例如,各地医保局需动态调整缴费比例,并报政府批准备案。
- 征收与执行分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保费,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卫生健康部门则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如产检、分娩等诊疗项目。
- 多部门协作机制:财政部门监督基金使用,审计部门核查收支情况,协议医疗机构需配合费用结算。对骗保等行为,医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
- 合并实施后的变化: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单列,但待遇支出中仍保留生育项目,确保保障力度不减。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费,职工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电子政务平台查询权益。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需关注当地政策,部分情况下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