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归属部门需根据管理主体和具体业务范围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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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生育保险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整体管理,其最高管理机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该部门承担生育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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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具体业务(如待遇申领、费用征缴等)由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办。部分地区可能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医保局统一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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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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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如县级医疗保障局)在部分地区负责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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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自2019年起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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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实施,部分地区可能通过医保系统统一办理相关业务,但管理部门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议办理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