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并入医保了。
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参保流程、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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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内容: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并且原有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不变,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 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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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
- 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 在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前,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继续由市社保中心经办一段时间,期间维持原有经办规则、申领材料及支撑的信息系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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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待遇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 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上海的生育保险已经并入医保,居民无需再分别参加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是通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简化参保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