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湖南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10月1日起已全面合并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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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合并工作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湖南省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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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二、待遇保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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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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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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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项目保持不变,但支付渠道由生育保险专项基金调整为职工医保基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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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
新生儿因病住院费用需先参加居民医保,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 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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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算
正在推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站式”结算,未来将逐步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四、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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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影响 :无需重复参保,但需注意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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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 :费率调整后,缴费成本可能略有变化,但管理效率提升。
湖南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合并实施,但新生儿医疗费用仍需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