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东莞地区相关规定,东莞市产检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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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产假为 98天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含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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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若分娩为难产或剖宫产,产假增加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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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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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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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产假为 15天至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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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产假为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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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 :产假为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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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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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低于60%的按60%计算,不足部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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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 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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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宫内节育器取出、输卵管结扎等,分别享受1天、2天、21天等假期。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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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依法保障,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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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支持。
以上规定综合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东莞市本地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