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施行时间需根据其通过和修订历程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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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通过时间
该法最初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1991年6月29日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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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订与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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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法律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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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法律于 2010年12月25日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 2011年3月1日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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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修订与调整
- 2018年7月,法律又经历了一次修订,但此次修订未涉及施行时间的调整,仍沿用2011年3月1日作为施行日期。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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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被定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这一惯例始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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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历经多次完善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