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开始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起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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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此时需完成水保批复,为项目核准或开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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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编制,可在项目核准前补报。
二、编制内容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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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目标 :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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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包含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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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需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中,与工程同步实施。
三、审批与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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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项目
在项目核准前完成水保方案审批,未批先建将面临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补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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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项目
工程开工前需备案,建设过程中重大变化需专项验收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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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发生可研或设计重大变更(如规模、选址调整),需重新报批水保方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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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一般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具体时间可能因项目类型和审批流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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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需符合最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对防治要求更严格。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项目前期管理的重要环节,需尽早启动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