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政策文件及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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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 ÷30×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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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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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包括正常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难产/多胞胎生育假(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不同月份天数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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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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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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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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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行 取高原则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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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与职工实际产假工资(实发工资)两者取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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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计算结果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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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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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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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标准报销,高于定额部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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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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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至少发放98天,未参保地区由单位支付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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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晚育、难产等群体延长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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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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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难产或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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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可享一次性补贴(如顺产2400元、流产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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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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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但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情况可补缴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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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贴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年各地生育保险的统一规定及部分地区补充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