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消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生育保险并未取消,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 合并实施而非取消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开始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仍保留,保障待遇不变。
- 统一管理与待遇保障
两险合并后,实行“保留险种、待遇不变、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参保登记、基金运行、监督管理等均实现一体化。
二、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岗位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垫付的生活费用,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如顺产3个月、难产4个月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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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所有职工(包括男性)均需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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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生育津贴标准、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等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湖南省规定顺产4000元/月、剖腹产6000元/月等。
生育保险通过合并实现资源整合,但并未被取消,保障功能依然有效。若需了解具体待遇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