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预告的最迟披露时间根据不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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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范围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个月内 发布年报预告,即最迟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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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豁免
若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月31日前 披露。
二、不同交易所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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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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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预告发布时间不得晚于次年1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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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与正式年报的区别
预披露是年报正式发布前的临时性公告,主要用于向市场传递关键信息;正式年报则需在4月30日前披露完整年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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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披露,需向证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年报预告的最迟披露时间为 次年1月31日前 ,但需符合各交易所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