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规定,36周(约274天)致病性引产属于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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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引产需符合当地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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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津贴由医保基金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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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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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引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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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引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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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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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休假意见 :需提供包含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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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需填写完整并提交。
三、申领流程(以广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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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选择线上或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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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医疗机构审核休假意见,医保部门审核缴费记录及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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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按月拨付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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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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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需满足当地规定缴费年限方可申领。
36周致病性引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但需注意地区政策差异及材料准备。建议及时联系当地医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