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领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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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妊娠月份和流产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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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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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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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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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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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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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
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满12个月的缴费额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额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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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补贴,用于补偿因生育离岗期间的收入损失;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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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与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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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津贴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发起申请,参保状态正常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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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欠费,需补缴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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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福建省各地政策一致,但具体金额需结合单位工资水平计算。例如福州市某案例中,月平均工资10500元的女职工产假158天,生育津贴为10500÷30×158元。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制定,确保了生育津贴的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