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如下:
一、法定假期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休息2天(含手术当天)。
-
其他手术类型
-
输精管结扎:7天
-
人工流产(药物/手术):20-30天
-
中期引产:42天
-
复通手术:21天。
-
二、产假调整
-
基础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
-
延长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延长至42天产假;
-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延长至98天产假。
-
-
特殊情况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其他权益
-
工资待遇 :手术及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支付,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
护理假 :晚育(女方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
-
假期累计 :产假期间做长效避孕手术,假期可累计。
四、恢复工作安排
- 产假期满后,允许1-2周逐步恢复原工作量,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在原岗位。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文件,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