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劳动者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协议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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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书面协议均无法免除这一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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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劳动者可采取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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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未缴的社保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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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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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用、失业救济等损失,劳动者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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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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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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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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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 :若协商或仲裁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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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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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社保未缴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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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即使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劳动者仍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无法以此协议逃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