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提留款的免除时间,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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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统一取消时间
根据《农业税条例》废止(2006年1月1日)及后续农村税费改革,全国范围内自2002年起取消了提留款。这一改革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及“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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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试点与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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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在2004年左右开始试点取消提留款,但全国统一实施需以中央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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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从2006年起废止农业税,与提留款取消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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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当地至今仍存在提留款收取,可能是政策执行滞后或存在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建议通过乡镇政府或法院渠道反映情况。
全国范围内农村提留款统一免除的时间为 2002年 ,而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试点或执行进度略有差异,但核心时间节点以2006年农业税废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