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提留款的取消时间需要结合农业税整体取消的背景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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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整体取消时间
根据权威资料,农业税及相关税费(包括提留款)的全面取消始于 2006年1月1日 。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业税条例》废止案,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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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留款取消的背景
提留款是农业税体系中的地方留存部分,用于支持地方财政和公共服务。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其他财政渠道(如转移支付、农业补贴等)平衡收支,最终在2006年全面取消提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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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调整
不同地区因财政状况和政策差异,具体实施时间略有不同,但全国范围内普遍在2003年后开始试点调整,至2006年基本完成取消。
农业税提留款与农业税同步取消,时间节点为 2006年1月1日 。后续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提留款被彻底废止,农村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