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粮的征收时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开始征收阶段
公粮征收制度始于1955年。1955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业税,其中包含公粮部分。这一制度延续了数千年,最初是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发展。
二、取消征收阶段
公粮征收于2006年全面取消。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农业税条例》废止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及附带的公粮、提留款和统筹款,标志着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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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取消农业税的省份,随后其他省份逐步跟进,至2006年实现全国统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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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粮征收标准曾为每亩地50斤,需满足干燥、无杂质等质量要求,一半用于抵扣农业税,另一半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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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大幅减轻,但开始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