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款是中国农村地区过去向农民收取的费用项目,现已被取消。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提留款定义与组成
提留款原指农村税费改革前,政府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费用,包括:
-
三提 :
-
公积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支出;
-
管理费:用于村级日常管理开支。
-
-
五统 :
-
教育附加费:支持教育事业;
-
计划生育费:用于计划生育相关支出;
-
民兵训练费:支持民兵组织建设;
-
民办交通费:用于民办教育机构支持;
-
民政优抚费:用于优抚对象保障。
-
二、政策演变
-
取消时间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后,提留款政策被全面取消。
-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合计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且村提留应占一半以上。
三、当前相关问题
部分农村地区存在违规收取提留款的现象,但根据政策规定:
-
违规收取的处理 :若发现违规收费,可通过向上级部门反映或媒体曝光维权,违规金额应全额退还;
-
合规性建议 :建议村民保留收费凭证,及时核查收费项目及标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受损。
四、历史作用与影响
提留款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但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取消后,农村资金更多流向农民手中,促进了农村经济活力和基础设施改善。
当前农村已不再收取提留款,若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