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采购文件规定
在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关系需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二次报价的合规性要求
- 法律法规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强制要求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若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则供应商必须遵守;否则,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报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采购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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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购文件可能规定二次报价需低于第一次报价,常见于竞争性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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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调整报价,可能高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
二、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合法性
- 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情形
若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但未超出预算且符合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则该报价可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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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采购需求经磋商后技术标准提高导致成本增加,供应商可合理调整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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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
若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且超出预算,或违反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则该报价无效。
三、其他关键注意事项
- 预算限制
二次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 报价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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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过程中若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漏项、技术升级等),供应商可调整报价,但需与采购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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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明确约定,供应商通常只能进行小幅调整。
- 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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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特别是对报价调整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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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磋商时建议预留降价空间,避免因价格竞争导致利润受损。
二次报价是否高于第一次报价需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和实际磋商情况判断,且需符合预算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