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谈判中二次报价是否必须比一次报价低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与法规层面
-
无强制降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未明确要求二次报价必须低于一次报价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谈判文件中设定价格条款。
-
实质性变动的影响
若谈判过程中对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如漏项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可能导致成本上升,此时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属于合理调整。
二、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
-
价格趋势
实际项目中,二次报价 多呈下降趋势 ,最终成交价通常低于初始报价。这是由于供应商在首轮报价时倾向于保留降价空间以促进后续谈判。
-
特殊场景
-
若二次报价因不可抗力或供应商成本降低而低于首次报价,属于正常现象;
-
若采购人主动要求二次报价降低(如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商需响应,但这种情况需符合采购文件约定。
-
三、注意事项
-
采购文件约定优先 :若谈判文件明确要求二次报价低于首次报价,则供应商需遵守;
-
超预算处理 :若二次报价超出预算,需重新评估采购方案或终止采购。
二次报价是否必须低于一次报价,需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约定和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