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居民医保报销涉及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两种情况,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一、本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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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泸州市内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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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直接结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已开通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二、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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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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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退休或工作单位变化可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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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需求 :未开通即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凭出院证、发票等材料回参保地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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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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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门诊统筹费用报销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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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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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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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门诊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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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 :建议参保人员选择商业医疗保险,以弥补医保报销限额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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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功能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可通过指定药店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确保覆盖主要报销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