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丽保作为丽水市惠民医疗保险,虽覆盖范围广,但明确规定了多类不予报销的情况,包括未经医保结算的费用、滋补类药品、非治疗性诊疗项目等。 以下是具体不保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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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医保报销的费用
若医疗费用未通过丽水医保结算(如医保断缴或未参保),或未持医保医师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浙丽保均不予赔付。境外就医、工伤保险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亦不纳入保障。 -
特定药品与材料
滋补保健类药品(如阿胶、冬虫夏草、燕窝等)、膏方、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以及未经谈判准入或未在丽水定点医院使用过的自费药品均不报销。医用材料若未通过招标采购或不符合临床使用规范,同样不纳入保障。 -
非治疗性诊疗项目
健康体检、美容整形、不孕不育治疗、特需医疗服务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不予报销。移植器官源费用、教学科研类诊疗项目也被明确排除。 -
免责条款与免赔额限制
公共卫生负担(如疫苗接种)、免责条款中的工伤/生育费用不赔。浙丽保设有1.8万元免赔额,低于此金额的费用需自担;报销比例按累计金额分段计算,剩余部分仍需个人支付。
提示:参保前需仔细核对负面清单,确保就医行为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避免因不符合报销条件而自费。动态调整的清单内容可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