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病退,实施病残津贴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退政策已全面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无条件领取病残津贴。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病残津贴的适用条件
- 年龄要求
-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缴费年限要求
- 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 其他特殊情形
- 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二、与原病退政策的区别
- 覆盖范围
- 原病退政策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满10年的职工,而新政策覆盖所有参保职工,不再区分企业类型。
- 待遇标准
- 病残津贴按月发放,替代原病退养老金,但低于退休时全额养老金。津贴标准根据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职工缴费年限确定,且随全国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 领取时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领取,无需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 符合条件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
- 仍可领取12个月病残津贴,超过5年每多缴1年,津贴增加3个月。
- 缴费年限满15年但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
- 退休后按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病残津贴,直至退休年龄。
- 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 需满足年龄、缴费年限等条件,但病残津贴计算方式可能略有差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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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与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未来调整将体现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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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按原病退政策领取待遇,需关注过渡期安排,避免待遇中断。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确保病残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