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病退的病种范围主要包括严重慢性疾病、精神障碍、恶性肿瘤及重大器官功能障碍等,需满足医疗鉴定和工龄条件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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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疾病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肾功能衰竭等疾病,若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且治疗无效,符合病退标准。 -
精神障碍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或严重精神疾病,需经系统治疗2年以上仍影响职业功能,且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并工龄满10年可申请。 -
恶性肿瘤及术后并发症
包括血液肿瘤在内的恶性肿瘤,若经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或全胃/结肠切除等重大手术导致功能丧失,可办理病退。 -
重大器官疾病与代谢异常
如严重贫血(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结缔组织疾病引发的多器官衰竭,或代谢性/内分泌疾病导致的失代偿性功能损害。
提前病退需结合医疗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