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保既往症不能赔付,但可以带病投保。投保前已确诊的重大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1. 哪些既往症不予赔付?
根据台州市民保的保障条款,以下疾病及其并发症属于既往症,不予赔付:
- 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 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 心脑血管及代谢疾病: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3级)、糖尿病及并发症。
- 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 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2. 既往症的定义与影响
既往症是指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通常包括长期治疗未愈、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或持续存在的慢性病。对于台州市民保,投保前已确诊的上述重大疾病属于既往症,保险期间内因这些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3. 投保条件及例外情况
- 投保条件:台州市民保投保要求宽松,无需体检和健康告知,只要参加了台州基本医保即可投保。
- 例外情况:如果投保后发现新的恶性肿瘤,且经调查非转移或复发情况,保险公司可赔付新发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
4. 投保建议
投保前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既往症的定义及赔付范围。对于重大既往症,建议结合其他商业保险或医疗资源进行补充保障。
台州市民保虽对既往症不予赔付,但其宽松的投保条件为带病人群提供了保障机会。合理规划保险组合,可更全面地满足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