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新规,退休年龄调整如下:
一、延迟退休年龄标准
- 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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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的男职工,退休年龄仍为60周岁(当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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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弹性提前退休或延迟至65周岁。
-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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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女职工 :原50周岁退休年龄延长至 55周岁 ,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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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女职工 :原55周岁退休年龄延长至 58周岁 ,同样采用渐进式延迟方式。
二、其他关键调整
- 弹性退休制度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退休年龄(女职工50/55岁,男职工60岁)。例如:
- 1972年出生的男职工,可在60-62岁之间选择退休,协商一致可延长至65岁以上。
- 病残津贴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三、影响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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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的影响 :延迟退休意味着工作年限延长,但养老金计发基数可能提高,实际收入水平可能保持稳定或略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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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影响 :公务员不适用弹性延迟退休,只能到龄退休或提前退休(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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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2030年前办理退休的人群,仍可按15年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但之后将逐步延长至20年。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退休人员不受影响,仍在职人员需关注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