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含生育津贴、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及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具体如下:
1.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 发放标准:
-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 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流产:
-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1.5个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1个月生育津贴。
- 支付方式: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2. 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适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 补贴金额:
-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 一次性生育补贴
- 适用对象: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 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
- 补贴金额: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4000元;
- 男职工可享受配偶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 报销条件
- 参保单位需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在产后6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5. 报销流程
- 准备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 提交申请: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通过单位发放。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