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发放。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高温津贴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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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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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属于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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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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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按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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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每月200元,发放于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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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按岗位正常出勤日21.75天折算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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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高温津贴通常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如清凉饮料、防暑用品)替代。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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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与津贴关系
劳动者在婚假、病假等假期期间,高温津贴不随工资扣除。例如,某地规定假期工资按21.75天折算后计算,但高温津贴单独计算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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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勤或临时安排
对于未正常出勤或临时安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或作业天数发放津贴。
四、权益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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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记录工作温度、考勤记录及工资条,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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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权 :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维权。
高温津贴不仅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拒绝或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