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最新津贴标准
山西省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 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包括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等地。
- 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包括大同县朔州市、平鲁区长治市等地。
- 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包括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等地。
这些津贴标准根据地域的艰苦程度和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旨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进行适当补偿。
津贴标准的实施范围
根据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和类别名单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执行。
津贴标准的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例如,2018年,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一至六类区的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
津贴标准的发放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
对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例如,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从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当月起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以上就是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最新津贴标准的详细介绍。这些津贴标准的实施,对于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