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8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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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小时;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设备但达不到降温效果的室内劳动者1.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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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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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高温津贴可达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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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温津贴上限可达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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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温津贴上限可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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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津贴上限为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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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按10元/人·天的标准向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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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10月每人每月可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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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依照12元/天标准计发;6~9月按260元/天或12元/天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青海省由于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夏季平均气温较低,尚未出台高温津贴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