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职工医保退休补缴政策如下:
一、补缴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的人群;
-
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地规定(男性25年、女性20年);
-
广州市实际缴费年限未满足要求(需累计满10年)。
二、补缴方式
-
按月补缴
可以选择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的7%比例按月缴费,补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医保待遇。例如,老陈还需8年退休,每月需缴纳403.98元(一档)或134.66元(二档)。
-
一次性补缴
-
计算公式 :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9%×需补缴月数
-
示例 :老陈还需6年退休,一次性补缴金额为134.66元/月×12月/年×6年=9705.12元。
-
三、补缴时间
-
办理退休时补缴 :需在退休手续办理时提出申请,从退休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超过退休年龄补缴 :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后1年内办理,超过1年则按新缴费基数7%比例补缴。
四、注意事项
-
补缴后医保待遇追溯计算,但退休时无需再缴费;
-
城乡居民医保无退休年龄限制,但需按现行政策缴费至终身;
-
具体补缴金额需根据退休前缴费基数和当地政策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使用官方计算工具。
五、政策依据
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及国家医保政策规定,补缴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