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单价报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评标阶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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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不合理报价
通过对比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市场行情,剔除明显低于个别成本(但≥社会平均成本)的低价,以及明显高于其他报价的高价。
注意:社会平均成本不适用于判断低价是否合理,应以此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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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评标标准
若存在多个异常低价,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说明文件,或采用综合单价法(如定额预算价×(1+报价让利系数))进行修正。
二、合同签订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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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整
若已签订合同且发现不合理单价,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或工程量。例如,通过变更订单、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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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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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总价合同,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其他价格体系矛盾不影响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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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修正时以开标一览表(如单价、总价)与投标函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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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合同条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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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报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需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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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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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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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补正 :开标后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并请求修正,避免因错误影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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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意报价 :若发现异常低价可能是恶意竞争,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证明或拒绝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处理投标单价不合理报价问题,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和合同执行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