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报价与标底的关系及废标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底与控制价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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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
由招标人或委托机构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评估确定的预期价格,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通常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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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值,否则视为废标。
二、投标报价与标底的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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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若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自身完成项目的成本,该投标应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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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标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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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通常指低15%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可能被认定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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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将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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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下的报价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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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浮动区间 :在竞争性招标中,投标报价可在标底上下5%范围内浮动,但仍需满足不低于成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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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底招标 :部分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仅以投标报价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及综合评价标准作为中标依据。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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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报价范围 :≤ 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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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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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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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显低于标底(≥15%且无合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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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高于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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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充分评估项目成本,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合理定价,并确保报价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降低废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