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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二次报价不报通常会导致流标,具体分析如下:
一、二次报价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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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参与报价
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进行二次报价,未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直接淘汰出局。 例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未报价者按第一次报价参与评标”或“未报价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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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未看到二次报价要求,需及时与招标人联系确认,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投标资格。
二、流标的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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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均超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若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需终止招标。 但此条款不适用于二次报价阶段,因二次报价是竞争性报价过程的一部分,需结合最终成交价判断是否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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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人不足
若二次报价后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数量(如3家),则需终止竞争性磋商或重新招标。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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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价的直接后果 :自动淘汰,无法参与最终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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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的后续处理 :若二次招标仍流标,可依法终止采购并重新选择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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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明确二次报价的具体要求及未报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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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确认 :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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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性报价 :若预计成本可能调整,可考虑在二次报价中提出合理调整方案。
二次报价不报通常会导致流标,建议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参与报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