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主要涉及设计变更和施工项目经理变更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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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的设计变更管理,包括工程结构、功能、安全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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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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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 :涉及工程任务、规模、等级、设计标准等重大调整,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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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变更 :对工程影响较小的调整,审批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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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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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与审批 :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需额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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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监督 :变更方案批准后需严格实施,全过程需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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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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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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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设计,需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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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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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需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新任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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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程序
- 变更需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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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需监督变更实施,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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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责任 :需对变更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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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责任 :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建议需经监理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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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规变更将依法追责,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