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变更范围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工程量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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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因设计图纸修改、工程量增减等导致的工程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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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漏项
因漏项引发的工程量变化,需调整原措施项目或新增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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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调整
因施工方案改变(如材料替代、工艺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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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偏差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需调整单价。
二、其他允许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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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特征不符
工程实际特征与合同约定不符时,需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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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超过10%
当工程量追加或减少超过10%时,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无需重新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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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标高变化
改变工程基线、标高或位置时,需调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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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顺序/时间调整
因施工顺序或时间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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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调整
实际发生暂估价项目时,需按实际费用结算。
三、变更程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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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指令发布 :工程师需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发布变更指令,且需经业主、承包商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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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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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适用子目的按该子目单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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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适用子目时,可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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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束 :
闭口清单(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通常不可调整,但设计变更等特定情形除外。
四、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变更价款或范围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当地计价标准解决争议。
以上内容综合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具体应用时需结合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