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报销比例
根据2024年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调整政策,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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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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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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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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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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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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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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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报销限额:400元(2024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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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报销限额: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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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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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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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年累计报销限额提高至440元(含病种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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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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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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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27种:60%报销(年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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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11种:70%报销(无单独年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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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以病种目录内费用为限,例如糖尿病门诊累计报销1347.46元(年限额1890元)
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重大疾病保障 :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可申报特殊疾病待遇,报销70%(无单独年支付限额)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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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管理 :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签约,市外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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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待遇合并计入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未使用的报销额度不结转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