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水利工程变更规定,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设计变更管理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
管理原则
-
以提升设计质量、控制投资、保护环境为目标,严格审批重大变更,减少一般变更。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初步设计,需按程序报批。
-
-
分类管理
-
重大变更 :涉及工程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工艺等关键内容,需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界定。
-
一般变更 :如非关键性材料替换、小幅尺寸调整等。
-
-
审批程序
需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项目可能涉及国家层面。
二、施工过程变更管理
-
变更情形
包括设计变更引发的施工调整(如基线修改、施工工艺调整)和合同范围变更(如工程量增减)。
-
变更权责
-
发包人有权提出变更指令,承包人需执行。
-
监理人负责审核变更合理性,发出变更指示。
-
-
管理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合同约定一致,更换需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
-
注册建造师担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办理交接手续。
-
三、其他相关规定
-
合同管理 :变更需通过合同变更条款约定调整方式(如单价调整公式)。
-
档案管理 :需建立设计变更动态台账,归档相关审批文件。
-
责任追究 :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江西省水利部门的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中需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