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关于防疫津贴的发放标准,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现行防疫津贴标准(截至2025年1月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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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类别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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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津贴 :每人每月560元
适用于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强致癌性物质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 二类津贴 :每人每月450元
适用于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防治、放射线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 三类津贴 :每人每月350元
适用于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病源调查、污染处理等一线工作的人员。 - 四类津贴 :每人每月260元
适用于消毒杀虫、污水管理、实验动物饲养等基础防疫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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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该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财政部)制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历史政策参考(2020年疫情期间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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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工作补助
- 直接接触病例人员 :每人每天300元(常规防控期间)或600元(援鄂医疗队及定点医院)。 - 其他一线人员 :每人每天200元。 - 援鄂医疗队 :标准提高1倍,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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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绩效工资核增
根据防控任务,向高风险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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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7000元):防控任务最重、风险最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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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5000元):次高风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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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3000元):一般风险机构。 重点向加班加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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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 发放范围 :覆盖全省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包括援鄂医疗队、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及常规防疫工作者。- 发放渠道 :所需经费通过财政渠道解决,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调整目的 :通过差异化津贴标准,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高风险任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年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及2025年最新调整,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任务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