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伤残津贴 :
-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
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
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
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
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
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 生活护理费 :
-
全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
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80元;
-
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并依据贵州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对象包括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和五至六级伤残中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人员。
建议相关工伤职工及家属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通知,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