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36元/年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地区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病残津贴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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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与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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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病残津贴月标准 =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 ÷ 73(月数)
二、支付期限
- 自退休年龄起按月发放,直至死亡或退休后死亡。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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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伤残津贴的衔接
若工伤职工同时符合伤残津贴领取条件,病残津贴将替代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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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病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调整机制
- 病残津贴月标准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确保保障水平与物价、工资增长挂钩。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需注意病残津贴与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条件的关联性,避免因政策细则差异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统一政策及四川省本地规定,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