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陪产假规定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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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陪护假
男方享受5天产前检查陪护假,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散或连续休,但累计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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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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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分娩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2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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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 :分别增加产假70天、80天,男方护理假仍为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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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
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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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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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规定发放,未参保者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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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该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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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广西陪产假天数在2016年已为25天,为广西本地最高标准。目前尚未有进一步增加陪产假天数的官方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网站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